中共绍兴市职教中心委员会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决定 来源:校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7 11: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了加强对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局党委的有关要求,校党委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云雁、钱金星 副组长:张悦耳 成 员:王国标、阮大洪、俞旭伟、潘吉祥、方国新、李金光、陈徐丹、陈剑弘、冯海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云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悦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徐丹同志任联络员。 中共绍兴市职教中心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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